志願兵和義務兵的區別

兵役制度是國家關於公民參加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在軍隊外接受軍事訓練的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它隨着國家的出現而產生,又隨着國家的經濟情況、政治制度和軍事需要而變化,兵役制度的種類很多,就其性質而言,基本上分為兩種:一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徵兵制。

志願兵和義務兵的區別

志願兵是服志願兵役制的士兵,也稱之為合同兵或士官,有工資待遇,役制滿年限後,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與部隊簽訂勞動合同,繼續在部隊服役並且享受工資及其它待遇的職業軍人。目前也從普通高等學校直招需求專業的大學生

義務兵通常是指服滿法定的兵役,有津貼和房補,義務兵服役滿兩年之後,可以根據部隊的需要、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部隊作出去留,留下的必須轉為士官。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發給津貼;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