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師事務所採取合夥制或者有限責任制組織形式的,除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合夥人或者股東由税務師、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其中税務師佔比應高於百分之五十;2、有限責任制税務師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3、税務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股東或者從業;4、税務師事務所字號不得與已經行政登記的税務師事務所字號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