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應具有以下條件: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週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