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約談制度的特徵是什麼

税務約談制度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税務約談制度的特徵是什麼

1、主動性:税務約談由税務機關主動啟動,以達到控税目的;

2、針對性:針對性包括了兩層含義,一是直接針對存在一般性涉税違章違法行為或税務疑點的納税人,而非所有納税人;二是在具體採取的約談方式、技巧上有較強的靈活性和變動性;

3、強制性:税務約談制度體現了國家的徵税意識,具有法律效力,納税人必須執行。若納税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約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4、服務性:徵税行為是徵税主體在納税主體合作下所做的税收公共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