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為而導致打鬥或被襲擊,抗拒依法採取的形式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7.被保險人因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導致的傷害。
8.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技能表演、賽馬或賽車導致的傷害。
9.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