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區別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區別有:

1、 含義不同

貨幣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叫做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貨幣被用來清償債務或支付賦税、租金、工資等,就是貨幣支付手段的職能。

 2、產生的背景不同

流通手段是在貨幣出現以後,貨幣成了商品交換的媒介;支付手段是隨着賒帳買賣的產生而出現的,在賒銷和賒購中,貨幣被用來支付債務的。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區別

3、購買的對象不同

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購買的主要是實體的商品;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購買的主要是服務。

4、 交付的時間和空間不同

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在購買商品是,一般都是一次性交付,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可以是分次交付的,在時間和空間上是可以分開的。或先交錢,後服務;或先服務,後交錢。

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是指貨幣用於清償債務、支付賦税、租金、工資等的職能。這一職能是為適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髮展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區別 第2張

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亦稱“購買手段”。流通手段是指貨幣在商品流通中充當交換媒介藉以實現商品價值的職能。作為價值尺度,貨幣證明商品有沒有價值,有多大價值; 作為流通手段,貨幣實現這種價值,即W—G或G—W。貨幣執行流通手段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