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淨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條件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