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捐現金會計分錄

疫情捐現金會計分錄如下:

疫情捐現金會計分錄

1、疫情捐現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現金

2、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疫情捐現金,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庫存現金”等科目進行核算,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

捐贈支出,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按照規定,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因此,疫情捐現金,可以在限額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