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什麼

保險不可爭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其基本內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時,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什麼

簡單的來説,就是無論投保人是否有過錯行為,合同成立並且延續兩年後,出現保險事故,保險人都應該按合同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