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企業確認崗位補貼時: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企業以資金的形式下發崗位補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3、企業以物資的形式下發崗位補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或進項税額轉出)
其中企業將外購的物資用於崗位補貼的下發時,不視同銷售並通過“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科目處理;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物資用於崗位補貼的下發時,視同銷售並通過“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科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