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收入會計分錄

1、疫情期間企業取得收入時:

疫情收入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2、疫情期間企業取得的收入免税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疫情期間企業取得收入且收入免税時,可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及“其他收益”等科目處理。其中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點內容的規定,對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