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區別

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區別在於:

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區別

1、兩者之間概念的區別:兼營指單位同時具有貨物銷售和應税服務項目的營業行為,而混合銷售指單位進行貨物銷售的同時也涉及應税服務的銷售行為。

2、兩者之間税收政策規定的區別:兼營行為需要對貨物銷售和應税服務項目分別核算其税額,而混合銷售行為需要按照税收法律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徵收率對行為內容進行區別並核算税額。

其中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都屬於增值税應税的項目內容之一,而增值税指以商品和勞務、應税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徵税對象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