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税人減免徵增值税且收入額超過增值税起徵點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實際計徵税額)
2、疫情期間一般納税人減免徵增值税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疫情期間企業減免徵增值税的,可以通過“應交税費”科目或“其他收益”等科目處理。其中“應交税費”科目用於核算企業按照税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其他收益”科目用於核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記入該科目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