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信用卡消費備用金,可致電信用卡中心人工嘗試撤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當前日期處於辦理後的7日內; 當前未使用該筆訂單對應的備用金餘額,信用卡暫無欠款; 該筆備用金申請距今未產生賬單。(例:9號申請備用金,10號為賬單日,10號後已出賬單無法取消); 您尚未使用到由於備用金提升的信用卡額度。(例如信用卡的超額消費,臨時額度等消費會自動使用消費備用金抵充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