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蘇大學聯考總分多少分

1、一、江蘇大學聯考滿分是多少江蘇大學聯考滿分480分,各考試科目分值如下,文科考試語文160、文科數學160、外語120;理科考試科目語文160、理科數學160、外語120;文科生有40分的語文附加題,理科生有40分的數學附加題。

2020江蘇大學聯考總分多少分

2、二、江蘇大學聯考新方案總分升為750分,採用“3+1+2”模式新的大學聯考模式中,總分值設置為750分。

3、考試採取“3+1+2”模式。

4、其中“3”是指統一大學聯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歷史兩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所選擇的1個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所選擇的2個科目。

5、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考科目,每門150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

6、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100分。

7、其中,物理、歷史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餘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8、學生所選的選擇性考試科目,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

9、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

10、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組成部分,其成績納入統大學聯考總分。

11、合格性考試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12、學生在高二第一學期末可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7門中選擇;學生在高三第一學期末可參加語文、數學、外語以及上述7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13、選擇性考試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與統一大學聯考科目同期進行,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14、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

15、改革高招錄取模式,合併本一本二批次根據新方案,江蘇大學聯考將按照物理等科目類、歷史等科目類,分開計劃,分開劃線,以平行志願方式投檔。

16、高校依據統一大學聯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18、在條件成熟後,探索投檔模式改革試點,進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錄取的雙向選擇機會。

19、此外,將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製度。

10、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選擇、面向人人的原則,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製度。

21、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職教大學聯考”制度,突出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渠道。

22、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精神,結合江蘇實際,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導向,江蘇將全面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23、建立全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24、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

25、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26、學生高中畢業前,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27、在考生分數相同時,高中學生綜合評價可作為高校優先錄取和優先安排專業的依據。

28、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提前公佈,規範、公開使用情況。

29、三、江蘇大學聯考異地大學聯考政策2020江蘇隨遷子女報名辦法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現就讀中學提交《2020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大學聯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彙總後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辦,經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30、在我省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我省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31、報名時,考生須交驗身份證、户口簿,其中往屆生還須提供畢業證等有關證件。

32、隨遷子女考生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身份證明。

33、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户口簿的原件及複印件。

35、考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或考生和其監護人在我省的暫住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36、(3)監護人就業證明。

37、監護人在我省的就業單位或所在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

38、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自行上網如實填報報名信息,並對自己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39、異地大學聯考政策隨着大量城市流動人口和進城務工農民工在異地工作時間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大學聯考的問題日益迫切。

40、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

41、《意見》稱,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户制度;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逐步可在當地大學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