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裝部履行以下 職責1.負責民兵組織建設和民兵幹部的管理。
2、2.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搞好民兵預備役的登記和國防動員潛力調查。
3、3.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抓好全民國防教育。
4、4.組織並帶領民兵完成好各項戰備和執勤任務,協助維護好社會治安。
5、5.組織和發動民兵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6、6.搞好平時的兵員徵集工作,戰時組織實施兵員和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衞後方。
7、7.參加武裝部的自身建設,完善資料管理。
8、8.積極開展以勞養武活動,減輕政府和羣眾的負擔。
9、9.協助民政和有關部門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
10、10.積極配合地方中心,完成黨委政府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