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發生事故追尾駕駛員離開現場車輛留在現場第二天處理應負什麼責任

汽車發生事故追尾駕駛員離開現場車輛留在現場第二天處理應負什麼責任

追尾有許多種,雖然在交通法中大部分主責是為後車責任,但也得看具體情況,如路段,管制,駕駛人行為等。由於問題描述的不完全,推測為後車駕駛人“離開了現場,並第二天去處理”。

1、不應講,如果不拘役也是重判如吊銷執照等,甚至有可能涉法(刑法),這個中間存在許多的“因素”可以猜測,如酒駕、無證駕駛......等多種可能。

2、假如事故當中還有人員受傷或更嚴重的事件發生的話,“駕駛員”離開現場情節更為“惡劣”。

3、並有可能受更重的涉及法律方面的處罰等。

4、不過,離開的“駕駛員”如果能夠回來,主動承擔責任,如果有這個想法,倒不失為“將過失”或是“罪責”程度適當減低一點,既然能夠“回來”,該負什麼“責任”就負什麼”責任”,承擔該承擔,接受相關的處罰,並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以這樣的心態,爭取寬大處理,這是前提,至於什麼“責任”,就不重要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