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義務教育是什麼意思

九年義務教育是什麼意思

1、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2、義務教育質量事關億萬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事關國家發展,事關民族未來。

3、其實這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為九年制,即又稱九年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

4、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5、一、教育性質:中國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性質為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

6、公益性:所謂公益性,就是明確規定“不收學費、雜費”。

7、公益性和免費性是聯繫在一起的如修訂的義務教育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8、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9、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10、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11、統一性:統一性是貫穿始終的一個理念。

12、在新法中,從始至終強調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一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的標準等等。

13、這些與統一相關的內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來。

14、強制性:強制性又叫義務性。

15、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

16、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17、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18、二、主要影響:指明瞭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個根本的方向:上個世紀,由於各地經濟、文化水平的差異,使得義務教育階段形成了地區之間、城鄉之間乃至學校之間較大的發展差距。

19、隨着經濟的發展,這種差距越拉越大。

10、新《義務教育法》將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納入了法制的軌道,將均衡教育思想作為新《義務教育法》的根本指導思想,可以説新《義務教育法》的里程碑意義,最重要的就體現在從過去的各自發展走上今天的均衡發展的道路。

21、明確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我們過去推進義務教育時,主要是解決孩子有書可讀、有學可上的問題,還談不上素質教育。

22、新《義務教育法》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把義務教育納入到實施素質教育的軌道上來,把實施素質教育作為義務教育的一項新的歷史使命。

23、新《義務教育法》同時把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點,並且提出了一系列實施素質教育的措施。

24、迴歸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普及教育、強制教育和免費教育是義務教育的本質特徵,免費的步驟可以根據國情來分步實施,但必須堅持免費的特點。

25、公益性是整個教育事業的特徵,義務教育要更徹底一些,不僅僅是普及的、強制的,還應該是免費的。

26、新《義務教育法》在免費教育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學費的基礎上增加了不收雜費的內容。

27、中央財政用兩年時間免除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城市地區還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進程。

28、進一步完善了管理體制,強化省級統籌:此次新《義務教育法》一個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省級政府的統籌和責任,實踐着從“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轉變。

29、原來看到鄉鎮一級難負其責,就將統籌責任放到縣一級;縣級基本上是吃財政飯,也無力承擔,事業的發展必須要加大省級的責任。

30、對教育的均衡發展、加大對農村教育經費保障的力度、加強對貧困地區的支持而言,省級的統籌都非常重要,這也是新《義務教育法》的一大亮點。

31、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再一次明確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分擔機制,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單列;規範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設立義務教育的專項資金。

32、通過這樣幾個渠道,建立起義務教育比較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

33、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新《義務教育法》強調了對非户籍所在地,特別是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確定了流動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為他們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這將會對城市化進程的平穩推進起到關鍵性作用。

34、規範了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過去我們對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主要是從政策上進行規範,新《義務教育法》對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出手是比較重的:一是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35、關鍵是要對學校在資源、政策上進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資金、資源的傾斜,這一條體現了全社會對教育公平的強烈願望。

36、二是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也就是“名校不能變民校”。

37、三是第25條的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38、建立了義務教育新的教師職務制度:過去我們中國小的教師職務序列是中、國小分設,中學的初級、中級、高級與助教、講師和副教授相對應,而國小則達不到。

39、新《義務教育法》將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職務序列打通,國小和中學的差別不復存在,初級、中級、高級都與助教、講師和副教授相對應,國小教師也可以評副教授,對國小教師是很大的鼓勵。

40、實際上,過去設立的在國小任教的中學高級教師的職稱是不規範的。

41、這一新規定對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發揮聰明才智都是一個很大的激勵。

42、特別是讓國小教師看到了自身發展提高的前景,對國小教師是個福音。

43、這個全新的制度,在教師職務制度上有了新突破。

44、當然還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