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出售有哪些呢

無形資產出售有:長期股權投資、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等形式。出售無形資產的條件是:1、無形資產作為產品出售必須能創造經濟利益;2、無形資產創造的經濟利益可以流入企業;3、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無形資產出售有哪些呢

無形資產計價原則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企業自行開發並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實際淨支出計價。

3、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或合同協議及企業申請書的金額計價。

4、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根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確認的價值和接受捐贈時發生的各項費用確定。

不正確的無形資產計價行為

企業明知計價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將無形資產計價過高或過低;未經法定手續進行評估或確認,隨便計價,沒有企業合併或接受其他單位商譽投資時,就對商譽作價入帳。



無形資產包括哪些

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

1、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並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於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初始成本構成也不盡相同。

2、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擴展資料:

1、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是企業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對無形資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力。無形資產的使用權是按照企業無形資產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

2、無形資產可使企業長期受益,因而企業從開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協議或企業申請書的規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3、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是隨法定的攤銷期限來確定的,無形資產有的價值和特權,雖然會持續一段時間,但最終還是會終結和滅失的。工作中,為了隨時調節利潤,企業通過隨時調整無形資產使用年限來調整金額,是否達到合情合理來虛調費用。

4、出售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所有權應隨着無形資產的出售而消失,帳面應轉銷“無形資產”的成本價值。但企業為了增加本公司的費用,以達到降低利潤的目的。隱匿出售證據,對出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帳務處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有哪些

無形資產有:

(一)專利權

根據我國的專利法規定,專利權分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兩種,自申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發明者在取得專利權後,在有效期限內將享有專利的獨佔權。

(二)非專利技術

非專利技術沒有法律上的有效年限,只有經濟上的有效年限。

(三)商標權

商標是用來辨認特定商品和勞務的標記,代表着企業的一種信譽,從而具有相應的經濟價值。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期滿可依法延長。

(四)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著作權包括兩方面的權利,即精神權利(人身權利)和經濟權利(財產權利)。前者指作品署名、發表作品、確認作者身份、保護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等權利,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五)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某一企業按照法律規定所取得的在一定時期對國有土地進行開發、利用和經營的權利。

(六)特許權

特許權,又稱特許經營權、專營權,是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祕密技術等權利。

無形資產的特點:

1.無形資產具有非流動性,並且有效期較長。 一般來説,無形資產是與特定業企業結合在一起的,它固定地屬於某一企業或公司。如果企業因各種原因不復存在,則其無形資產也隨之消失,除非企業在不復存在之前已經把這些無形資產出售或轉讓。

2.無形資產沒有物質實體,但未來收益較大。 如果單就沒有物質實體而言,無形資產與應收、預付賬款並沒有什麼不同。但它們是有區別的。無形資產是憑藉各種的知識、技術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一種經濟資源。

3.無形資產單獨不能獲得收益,它必須附着於有形資產。 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結合在一起才能創造收益。

無形資產一般包括哪些

無形資產包括如下:

(1)社會無形資產

社會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長期的股權投資、非專利技術、貨幣資金、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內容。

(2)自然無形資產

自然無形資產包括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無形資產詳解:

無形資產是指那些沒有具體實體物質形態,但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通俗易懂的解釋無形資產,就是指看得到但摸不着的資產,無形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也就是説無形資產屬於公司的資產,但既不是貨幣資產也不是實物資產;因此稱為無形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無形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以下特徵:

1、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能為其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2、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

3、無形資產具有可辨認性;

4、無形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二章 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