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税人標準

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50萬元以下,為小規模納税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也為小規模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小規模納税人標準

小規模納税人主要有三種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查定徵收和定期定額徵收。1、查賬徵收:税務機關按照納税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税率計算繳納税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税義務的納税單位。

2、查定徵收: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採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製的應税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税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税單位。

3、定期定額徵收:税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户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徵税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税單位。現在的政策是小規模企業想辦理一般納税人已無營業額的限制,但一般納税人不能轉為小規模納税人,營業額超過標準的要強制認定為一般納税人。



小規模納税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小規模納税人認定標準。小規模納税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税務資料的增值税納税人。具體認定標準如下:1、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2、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税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3、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税人以外的納税人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税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税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税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税額。

小規模納税人標準

一、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税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税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四、原適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別調整為16%、10%。

擴展資料: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税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税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小規模納税人

小規模企業納税標準

小規模納税人 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根據《税收法》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營業税改徵 增值税 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九條小規模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