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怎麼退房

1、協商解決:先找開發商洽談,洽談不成再訴訟。有關專家建議業主,假設滿足合同約好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洽談,這樣能夠省去訴訟費用。假設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足,業主可依據自身情況改變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幫忙下處理退房手續。如協商未果再選訴訟或裁決。

2、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税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在購房者提出退房申請後的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4、開發商退還房款:購房者提出退房通知後,開發商應該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違約金。

買了房怎麼退房

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其交易週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權利義務關係複雜,所以對於合理退房情況也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以下遇到以下情況購房者退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1、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2、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

各位在驗收房屋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如果遇到購房者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3、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買受人在購房時經常出現實際面積和合同約定的面積存在一定的誤差,當然,買賣合同可以基於雙方意思表示積誤差的處理方式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4、規劃設計變更

購房者如果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房如果因變更規劃、設計導致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售房者要在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可選擇是否退房。

5、開發商延期交房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但延期的時間不多的話,一般都不會有什麼糾紛產生,《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