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正本作用是什麼

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正本作用是什麼

1、既是納税人交納車輛購置税的完税依據,也是作為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牌照的主要依據。根據政策規定,納税人應當持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完税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沒有完税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

2、是便於攜帶,是車輛通行公路的合法證明之一,便於車輛通行公路和税務機關稽查車輛繳(免)税時查驗;

3、是核發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有利於強化管理,有效地防止偷税漏税現象;

4、是核發完税證明有利於車輛管理部門加強對車輛的分類管理和年檢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