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採取哪些措施

交通管制採取哪些措施

1、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

2、設置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3、控制現場制高點;

4、控制區域性交通管制;

5、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盤查嫌疑人員;

6、禁止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7、責令圍觀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聚集的人羣立即解散;

8、對不聽警告和命令、拒不離開現場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等必要的非殺傷性警械強行驅散;

9、對經強行驅散仍不離去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10、對現場的嫌疑人員及其所攜帶物品,可以進行搜查、檢查,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