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
2、設置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3、控制現場制高點;
4、控制區域性交通管制;
5、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盤查嫌疑人員;
6、禁止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7、責令圍觀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聚集的人羣立即解散;
8、對不聽警告和命令、拒不離開現場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等必要的非殺傷性警械強行驅散;
9、對經強行驅散仍不離去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10、對現場的嫌疑人員及其所攜帶物品,可以進行搜查、檢查,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