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要籤合同嗎

臨時工要籤合同嗎

臨時工是一個已經退出歷史舞台的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正式工”相對應的概念,現在企業聘用人員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擴展資料: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2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