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是指人的什麼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人身和行動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人身自由也稱“身體自由”。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碼權利。

人身自由,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主義鬥爭中提出的“天賦人權”口號的主要內容之一,並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成果而寫入了資產階級憲法之中。中國憲法和刑法對保護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人身自由是指人的什麼自由

包含內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人身自由是指人的什麼自由 第2張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祕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隱匿、譭棄,公民通信、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閲或竊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