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明細科目有哪些

利潤分配明細科目有哪些

利潤分配明細科目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股利、盈餘公積轉入、未分配利潤等。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繳納所得税後的淨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利潤分配的有序進行,維護企業和所有者、債權人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促使企業增加積累,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1、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税和調節税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税項目,採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

2、所扣除的免税項目主要有:分給聯營企業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和專用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等。

3、對於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進行税前利潤分配後,應在承包經營期內按承包合同規定的形式上交承包利潤,不再計徵所得税和調節税。

4、全部所得額扣除初次分配後的餘額,即為企業應税所得額。

5、以企業應税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税率和調節税率計算應交納的税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

6、應税所得額扣除應納税額後的餘額,即為企業留利。

7、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