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繫,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準,各個地市也不同,建議去相關部門諮詢。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商業用地與工業用的區別,工業用地通過劃拔方式取得,而商業用地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取得。

綜合用地是指科研、寫字樓、會展、文體衞生等用地,並沒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業又有普通住宅的情況。地價不同:一般情況下,工業用土地價格低於商業用地價格。

使用權年限不同: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即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區位不同:通常情況下,商業用地在市區內、工業在市郊或接近市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