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户如何申請

不同城市積分落户辦理手續會有一些差異,以蘇州市積分落户辦理手續為例,申請流程如下: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30個工作日後,可查詢個人積分申請核查評分的實時情況。

區分市轄區和縣級市等不同區域,8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流動人口落户達標積分值。

積分落户如何申請

市公安機關於每年9月上旬根據落户達標積分值,確定落户准入名單,並在本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公安機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落户准入卡。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公安機關提出,市公安機關應當於公示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核實並予以答覆。獲得積分落户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户籍遷移手續。

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户籍證明、家庭關係證明、婚姻狀況材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具體是指: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證、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租賃登記備案表。以及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户聲明(辦理落户手續時提供)。

申請積分落户的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二)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