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以上死亡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簡稱特大事故,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以上死亡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以上死亡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簡稱特大事故,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死亡多少人屬於特別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屬於特別重大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特大重大事故指造成多少人死亡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