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的四個基本險

車險的四個基本險

車險的四個基本險是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險。根據國家政策規定,交強險是必須強制購買的,沒有購買就不可以上路行駛。如果交強險過期或者沒有購買,上路是會記錄違章,還會暫扣車輛。

1、根據新的保險改革政策,車損險已經包含了不計免賠,不用再額外購買。

2、車險理賠:隨車攜帶機動車輛《三證一單》的清晰複印件、即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大單。

3、注意: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小卡已不再作為理賠憑證。

4、出險及時報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

5、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時需要提供保單號碼、出險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等基本情況。

6、臨時牌照車輛一般只辦理了短期交強保險,且有規定路線和時間,在規定以外的路線和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7、車輛異地出險時,及時報保險公司,由出險地定損人員進行代查勘定損。

8、賠付費用一般按出險地的行業標準估價,若有局部損壞回到投保地才發現的,這部分的修理費用保險公司可補定損賠償。

9、被保險人如果要委託修理廠辦理賠,或將事故賠償費直接劃給修理廠的,應親自簽訂授權委託書,並報保險公司備案。

10、每次修理時,與修理廠簽訂質量合同,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