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己做的口紅違法嗎

賣自己做的口紅違法嗎的答案是:屬於違法行為

賣自己做的口紅違法嗎

口紅,塗抹嘴脣使之紅豔的化粧品, 是一種主要使用於嘴脣上並可以增加嘴脣的色澤或改變嘴脣的顏色的化粧品,是重要的彩粧之一。

基底:油、蠟、軟化劑,使口紅能夠凝固、持久。

蠟:棕櫚蠟、蜜蠟最常被使用的,棕櫚蠟較不易熔化。

油:礦油、葱麻油、羊毛脂,石蠟油。

軟化劑,可增加顏色附著到脣上的能力,也可滋潤,脣蜜含有較多的油,較少的蠟。

着色劑:含有顏料或染料,口紅使用的顏料須為較細的顆粒,才能均勻附著於脣上。

香料和調味,可掩去上述成份的味道。

成分比為:葱麻油65%,蜜蠟15%,棕櫚蠟8-10%,羊毛脂5%,些許着色劑和香味。

一些具閃爍效果的口紅也包含了雲母、氧化鐵、二氧化鈦等成份。某些較鮮紅或暗紅效果的口紅,成份中可能含有寄生在仙人掌上幹胭脂蟲(cochineal),也包含了一些防腐的成份。

未經審批的小作坊均屬於違法行為,口紅屬於化粧品系列,牽涉到使用化工原料問題,所以,要生產這類產品,必須經過嚴格審批,其中還牽涉到“環境評估”問題,因此,如果想賣自己製作的口紅必須取得相關銷售執照,並保證自己的產品合格無害,取得相關證明。

“三無產品”不是法律概念,成為一個比較通俗的名詞了。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生產廠名稱。

也有説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衞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還有説是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

一般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説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説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

如果相關產品是廠家在生產並進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質量監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這樣的產品,則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

根據2000年的《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三無產品”的處罰包括:

1、責令改正。

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要在此範圍內規定處罰標準,超過的部分無效,如果你還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額不足20000元,該處罰是超越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工商部門的處罰行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