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足球比賽到底打多少分鐘

一場足球比賽到底打多少分鐘的答案是:90分鐘

一場足球比賽到底打多少分鐘

1、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2、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角球、前場任意球或帶球進入對方禁區且暫未完成進球,則應延長時間至進攻結束為止。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比賽分為兩隊參加,每隊11人(一般情況下,比賽期間每隊允許替換三名替補球員),其中必須有1名守門員。全場比賽為9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比賽中有1名主裁判和2名邊線裁判,每個半場,主裁判可以根據場上的傷病和換人耗時情況進行補時。如果比賽必須決出勝負,則90分鐘內兩隊若打平,進行上下半時各為15分鐘的加時賽,若依然打平,則通過罰點球分出勝負。

如果足球完全越過邊線,將判罰擲界外球。球員將球碰出己方球門底線後,將判給對方角球。向前傳球時,進攻方接球的球員與球門之間必須有兩名對方球員,否則將被判越位。球員在己方禁區內犯規將判給對方一個點球,如果點球被守門員撲出或者踢到門柱上彈出,比賽將繼續,但在點球決勝時,如果足球擊中門框彈回則不能補射。禁區外犯規,將判給對方一個任意球。如果任意球罰球點靠近禁區,對方後衞可以築起一道人牆。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門,而間接任意球在射門之前必須有傳球。在嚴重犯規和侵犯動作發生時,主裁判會出示黃牌予以警告。如果犯規球員得到第二次黃牌警告或者惡意犯規,主裁判將出示紅牌,將其罰下場。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一場球90分鐘。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並按下列規定執行:

1.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2.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角球、前場任意球或帶球進入對方禁區且暫未完成進球,則應延長時間至進攻結束為止。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1.比賽開始前,應用投幣方式選定開球或場地,先挑的一方應有開球或場地的選擇權。比賽應在裁判員發出信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隊員將球踢出(即踢動放置在比賽場地中央的球)對方半場開始。在球被踢出前,(除開球隊員外)其餘每個隊員都應在本方半場內,開球隊的對方隊員還應當保持距球不少於9.15米;球被踢出後有明顯移位,應認為比賽開始,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2.在進一球后,應由負方一名隊員以同樣方式,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3.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互換場地,並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開球。

1.任何違反本章規則的開球都應重開。如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再次觸球,則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2.開球可以直接向對方射門得分。踢入本方球門則判對方角球

3.比賽如因本規則未規定的原因暫停時,球並未越出邊線或球門線,則恢復比賽時,裁判員應在暫停時球所在的位置墜球,球着地即恢復比賽,如果比賽暫停時球在球門區內,則應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位置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墜球時在球落地之前,隊員不得觸球,否則應由裁判員重新墜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