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毫安的充電寶能充幾次

4次。

10000毫安按實際使用來算,充電效率在90%左右,電池容量也只能用到90%這樣,再加上放置時間會掉些電。這樣算出來實際充到手機電池裏的電量就是充電寶的80%,最多可以充4次電。

一般充電寶對手機充電的總轉換率在0.6到0.7之間,這是關機充電的情況,待機充電總轉換率要低0.05左右。10000毫安時容量的充電寶給2500毫安時的手機充電,大約是:10000x0.65/2500=2.6次。

1、內部連接電芯的線斷了,或者虛焊,有些充電寶摔過,或者做工不到位。

2、電芯需要激活。

3、充電寶主板元器件損壞。

4、充電寶安全保護休眠,處於保護狀態,因為充電電流過大。

一萬毫安的充電寶能充幾次

新購買的移動電源首次使用時電量都非常的低,所以購買後首次充電最好充滿電再使用。

給移動電源充電的時候儘量選擇好的插座或插排,有的不好的插座、插排的容量小易產生安全隱患。

給移動電源自身充電時,一般時間是2-5小時,充滿電後最好及時從插座上拔下來,不要長時間讓它處於充電狀態。

各種USB數據線對應的設備有所不同。為了正常的使用移動電源為設備供電,請使用匹配的USB數據接口。

充電時要注意設備的輸入的電壓範圍,普遍移動電源電壓輸出範圍是5.3+-0.5v,如果不在移動電源的範圍之內,那麼建議不要使用。

所有充電寶不允許託運,必須隨身攜帶。同時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允許隨身攜帶和託運。自制、改裝的充電寶,外殼破損、標識不明的充電寶不允許攜帶。

2014年8月,民航局發佈《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首次專門強調了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相關規定,並專門強調了充電寶的風險性。

《公告》表明,今後旅客在乘坐飛機時,僅可攜帶額定能量在160瓦特小時以內的充電寶,屬於“三無”產品的充電寶一律禁止攜帶,並且嚴令禁止託運充電寶。

充電寶其實就是鋰電池,容易發生自燃。前些年,國內外曾發生過多起航班飛行途中乘客託運的鋰電池冒煙起火的情況。一位民航業人士稱:“飛機在顛簸中充電寶和其他貨物碰撞,很容易出現這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