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的答案是:離婚需要帶本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雙結婚證 、雙事離婚協議書、雙事各提交2張2寸單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

夫妻雙方需要帶着結婚證,有效身份證件共同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請,並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初審通過後會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如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將不予受理。雙方拿到這個回執單後就可以回去等待了,這時,30天的冷靜期就開始計算了。

在這30天的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如果後悔了不願意離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説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會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冷靜期內,你可以主動去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當然也可以不去撤回,而是消極的等待這30天過去。當這30天過去以後,接下來的30天內(也就是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30天內),如果雙方沒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發給離婚證,那麼就視為雙方撤回了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不離了。

30天的冷靜期過後,如果夫妻雙方仍然決定要離婚的,則需在冷靜期滿後的30天內,也就是又一個30天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帶着以下材料:

離婚協議書3份(協議書中需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之前申請離婚登記的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同時需接受婚姻登記員的詢問並在筆錄上簽名。婚姻登記員會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會繼續辦理,對於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將不予辦理。

婚姻登記員審查材料後,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登記條件的,將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1)結婚證;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為當時人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所攜帶的法律文書是其最好的證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再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場,仍然可憑法律文書辦理相應地離婚手續。

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協議離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願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4、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其次,根據您的情況,您需要注意你們倆是否有孩子和財產,如有,則必須商量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及問題。同時簽訂協議時也要同時符合上述五個條件,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