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軍是誰

被樑穎指認是qjf

羅冠軍的信息,1996年3月15日出生,户籍在重慶市雲陽縣南溪鎮,本科畢業於重慶工商大學2014級金融工程專業,高中畢業於重慶第十八中學,之前在重慶富民銀行工作,前段時間被開除,現在在某金融機構做業務總監。

現在微博那些營銷號和路人瘋狂爆照貼標籤,強姦犯三字像是已然是釘在恥辱柱上了。問題是公安機關都沒立案啊,完全沒有證據就憑主觀臆測進行如此嚴重的人身侮辱?這不僅侵犯了羅某的名譽權更有可能構成犯罪,而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三思而後行吧!

羅冠軍事件起始經過:

微博博主加油吧Vicky發的一篇微博昌文。

現在除了博主的一個微博,什麼證據都沒有,他強姦了還是沒強姦尚無實錘。“強姦犯”的身份還沒認定。就算我心目中也基本認定他是強姦犯的事實,但是互聯網尤其是微博多年來的反轉與輿論公關讓我保持旁觀。尤其是目前法律尚未認定他是強姦犯的基礎上。

現在那個“強姦犯”的微博上面只有一條提交證據兩個月,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同步進行兩個信息。“保護”這一個詞用得非常離譜,感覺另有其他涵義。

保持關注,等待真相。

羅冠軍是誰

如何看待羅冠軍事件:

還是證據第一吧。刑事審判只能講這個。如果不講證據會怎樣?隨意誣陷任何人,只要故事有鼻子有眼就行。

聊天記錄不能作為實錘證據,除非聊天記錄裏有強姦過程的照片,視頻。否則就算提到強姦,他的律師也可以狡辯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我40歲時有人告我30歲時強姦(説當時不敢報警),全憑一張嘴,難道我要因此坐牢嗎?還有什麼比憑一面之詞把人送牢裏更可怕?

測謊技術現在不能作為真正的證據。否則還要啥偵查員?有人死了,周圍人一測就能排除沒殺過人的。甚至可以每年組織全體人民測謊,第一句就問“犯過罪沒”如果是謊話當場控制。所以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受害者接受測謊,證明她沒説謊,也沒用。嫌疑人接受測謊説明他説謊了也不能就此定罪。

所以沒證據就沒法定罪,如果沒證據光憑受害人口供就抓人必然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