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能考幾次

科目三能考5次,根據相關規定,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根據規定,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科目三能考幾次

根據公安部對駕駛人考試規定的要求,每個學員1次預約有兩次考試機會,第一次考試不及格可當場補考一次。學員第一次考試時需要參加繞車一週和夜間燈光模擬,第一次考試不及格第二次補考時,學員可不進行繞車一週和燈光模擬,準備完成後直接開始第二次考試。

第一次考試不及格停放車輛區域的考試科目將在繞路線一週後開始考試考試起點可以在考試路段的任意位置,最終學員需要考滿16項考試項目後方可結束考試上傳考試成績。(注意:參加白天考試的學員需要進行夜間燈光模擬,參加夜間考試的學員將不再進行本項目的評判。

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