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員和教導員的區別

1、教導員:全稱為政治教導員,正營級。是軍隊、武警、公安、民兵、等隊伍中設置的一級首長職務。在解放軍營級部隊(武警大隊),設營長(大隊長)與教導員,他們是同一機構裏的不同分工的平級首長,教導員的主要職責,就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黨的工作等。

指導員和教導員的區別

2、指導員:政治指導員的簡稱。是指解放軍連級單位以及武警部隊中隊的政工幹部,是和連長、中隊長平級的首長。解放軍實行的是"黨指揮槍"原則(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指導員一般擔任連隊的黨支部書記,連長、中隊長為黨支部副書記。另外還有球隊的指導員、交警中隊指導員 、公安局派出所指導員 。

指導員和教導員的區別 第2張

主要職責

1、教育和帶領官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本單位黨的委員會的決議。

2、組織領導官兵學習科學理論,組織所屬單位開展政治教育,掌握官兵的思想情況和骨幹隊伍的基本情況。

指導員和教導員的區別 第3張

3、協同軍事主官組織指揮戰鬥,做好戰時政治工作。

4、做好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

5、指導和幫助所屬黨支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培訓黨支部骨幹,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