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離婚登記辦理條件有哪些

重慶離婚登記辦理條件如下: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男女雙方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當事人各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重慶離婚登記辦理條件有哪些

在重慶離婚需要哪些證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項、第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