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法治的關係

法制側重於方式意義上的法令準則及其施行;法治不只包含方式意義上的法令準則及其施行,更側重實質意義上的法令至上、權利保證的內在。 法治考究良法之治,法令公平、安穩、遍及、揭露、對等,而法制不具這些內在,只要求嚴厲依法辦事。

法制與法治的關係

法治與法制的關係

一個是制度

一個是國家在處理事物上堅持的方法,像對應與專制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範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繫,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繫,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4、實行法制的主要標誌,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誌,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二者的聯繫在於: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