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

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的繳交比例是1比1,通常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

比如你的基本工資(繳存基數)為2000,公司及個人的繳存比例都是10%,不考慮社保個税什麼的話,那每個月,你領到手的工資就只有1800,有10%是在發工資前繳存到了你的公積金帳户裏,而同時你的單位也要繳存200元到你的公積金帳户,所以你實際上的收入是2200,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錢就只有1800,公積金裏的400元要因為買樓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請出來用。

繳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繳存公積金要確定兩個數據,一是繳存基數(一般指基本工資),二是繳存比例(一個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為單位來累進)。繳存比例分單位比例和個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單位統一的,個人比例一般與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個別人申請調高些,但不能低於公司的比例數。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其中,繳存基數是指職工個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內核定一次。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時,按照《關於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227號)規定,按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1)行政事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a2000年4月後發放的提租補貼;b按照住房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c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d過節費;e伙食補助。(2)企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以下項目計算:a2000年4月後發放的提租補貼;b按照住房貨幣化政策規定需發放給職工的住房補貼;c單位發放給職工的通訊工具補助。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部分: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於繳存比例,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