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約定月薪2萬1入職時變4千 這合法嗎?

公司未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的薪資待遇,不存在違法的行為。一則offer約定月薪2萬1的新聞引起了廣泛關注。該新聞稱,一位名叫張先生的應聘者在簽訂聘用合同前與用人單位達成約定,月薪為2萬1元。入職後發現實際工資只有4千元,這讓他十分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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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需要明確的是,勞動法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支付工資,並且禁止違法拖欠工資。勞動法並未對約定工資做出具體規定,因此企業和應聘者自主協商的過程具有一定的自由度。約定工資是一項常見的用人單位和應聘者自主協商的內容。在應聘者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崗位需求,提出自己的工資水平。應聘者也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工資待遇。

offer約定月薪2萬1入職時變4千 這合法嗎? 第2張

用人單位將應聘者的月薪從2萬1降到4千,用人單位在約定工資時,並未告知應聘者月薪會被調整,這樣的情況違背了合同約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在變更工資時,用人單位也沒有給出充分的理由和與員工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由於沒簽訂合同,公司未涉嫌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offer約定月薪2萬1入職時變4千 這合法嗎? 第3張

廣大用人單位應該更加規範自己的招聘流程和管理制度,尊重員工權益,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對於應聘者而言,也要仔細審查招聘信息,防止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offer約定月薪2萬1入職時變4千,這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爭議。對於相關企業而言,這種做法會對自身形象和信譽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