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基本原則是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中提出的,即“第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第二,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後;第三,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第四,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後來鄧小平通過人大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無產階級專政”改為“人民民主專政”
四項基本原則:
是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四項基本原則是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中提出的,即“第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第二,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後;第三,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第四,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後來鄧小平通過人大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無產階級專政”改為“人民民主專政”
四項基本原則:
是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