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有國徽和有效期的一面為正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來證明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公民身份的證件。1984年4月6日,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開始發放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84年4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沒有身份證件。為了證明他們的身份,他們需要户口簿和介紹信。經過自主開發和借鑑國外經驗,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形式確定為聚酯薄膜塑封單頁卡。從1984年到1991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開始試行身份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