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職工醫保續繳規定

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用人單位應從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月起為其參加或接續職工醫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欠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3個月內接續並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醫保待遇;:其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

重慶職工醫保續繳規定

對超過3個月接續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醫保待遇;其中,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補繳費期間,按規定補劃個人賬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個人身份參保職工醫保的: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未按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中斷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以個人身份接續我市職工醫保的,3個月內接續並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其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超過3個月接續的,其醫保待遇等待期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