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租房續租流程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公租房所在小區房管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重慶公租房續租流程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轉租、出借的;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

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3個月過渡期;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並在適當範圍內公告,必要時市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