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教育懲戒權有哪些

教師的教育懲戒權有哪些

1、批評權,即批評和制止學生不當的言行舉止。

2、隔離權,將侵犯其他學生合法權益的犯錯誤學生隔離開來,以保護其他學生。

3、沒收權,沒收手機、玩具、寵物等擾亂課堂紀律的學生個人物品(注意要在事後返還家長或學生本人)。

4、警告權,要求犯錯誤學生寫認識到自己錯誤的檢討書,以保證不再犯錯。

5、留校權,視情況要求犯錯誤學生放學後留校,反省自身錯誤。

6、剝奪權,視情況取消犯錯誤學生參加某些集體活動(如春遊、秋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