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沒領是不是作廢的答案是:不是
失業金不領取不會作廢,失業金髮放後會保存在參保人領取賬户裏面,不會過期。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金由社保基金管理局管理。
1、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3、失業金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有規定:
(1)對於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情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對於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情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對於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4)對於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對於非本人意願造成的失業,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不過不領取失業金主要有以下好處:
1、不會拉低退休工資指數
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會影響退休時的工資指數,也就是説退休的工資要比正常繳納保險但沒有領取失業金的人少。
2、檔案上沒有申領記錄
領取失業金説明失業是因為被上一個公司解僱造成的,如果下個公司要追問其原因,很容易造成誤解。不領取則不會有這樣的煩惱,對於找下一份工作是沒有不好影響的。
【注意】:即使領取失業金,在失業期間個人仍舊可以繳納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不會對這兩者的繳費年限造成影響。若失業後短時間內可通過努力找到工作,自力更生,便儘量不要領取失業金。但若是實在難以支撐,也不要因為面子丟了裏子,應酌情處理,變通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