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離婚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離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如果是協議離婚,應當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此外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基本信息: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在結婚註冊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對方常住地(一年以上),這幾個地方都是可以的。

2、但實踐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法院都會推薦你去對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訴,即使在住所地起訴,法院也會移送到住所地。

3、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臨時居住證。

4、相關內容: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5、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6、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7、另外,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