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是哪十惡

在古代刑法律法,“十惡”是“重罪十條”,最早出現在北齊的刑法《北齊律》,具體的十惡指的是: 

 ⑴ 反逆即謀反,泛指圖謀社稷,推翻王朝統治。

⑵ 謀大逆,泛指謀逆者想試圖毀壞統治者的宗廟,祖墓還有宮殿的罪行。

⑶ 謀叛,泛指背叛國家,效忠敵對國家。

十惡不赦是哪十惡

⑷ 惡逆,泛指毆打謀殺尊親長輩,如祖父母、父母、叔叔、伯叔的父母,外祖父母等。

⑸ 不道,泛指殺人手段殘忍。如殺人一家三口,用肢解手段或企圖用蠱毒殺人。

⑹ 大不敬,泛指侵犯皇帝尊嚴權威之罪。如偷盜皇帝祭祀用品或生活用品,偽造皇帝印信或御用藥,做的飯菜犯了皇帝的食禁。

⑺ 不孝,指父母在,不贍養;父母亡,不着喪服着吉服;聽聞祖父母、父母去世,不舉哀痛哭;謊稱父母過世。

十惡不赦是哪十惡 第2張

⑻ 不睦,泛指傷害或謀殺家族內部家人之罪,如販賣親人,妻子毆打、謾罵、控告丈夫、丈夫尊長等。

⑼ 不義,泛指違背禮教尊卑等級之罪,如平民謀害長官,學生預謀殺害或已殺害老師,妻子在丈夫亡時,不服喪,或在喪期改嫁。

⑽ 內亂,泛指親族家人之間的性犯罪,如通姦罪或者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