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餘公積金是什麼

法定盈餘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後,按當年税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到註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增資本,但企業用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後,法定盈餘公積金的餘額不得低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法定盈餘公積金是什麼

①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有盈餘,在計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因為以前已經提過盈餘公積)。

②如果以前年度有虧損,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提取盈餘公積。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